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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为基层减负应处理好“五对关系”

来源: 庄浪县委组织部 魏伟 更新于: 2024-12-12 10:08:36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刹住了一些歪风邪气,取得了显著成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重庆等地考察期间,密集对基层减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既传递“必须减”的鲜明态度,又指出“怎么减”的关键方法,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整治形式主义的坚定决心,必须从思想深处定格定位、上紧发条,处理好“极端负责”与“主动作为”等五对关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取得实效。

在认识上,要处理好“极端负责”与“主动作为”的关系。形式主义带来的基层负担问题,往往表现在下面,源头却在上级机关部门,根子在于部门本位主义作怪。有的上级部门动辄搞属地管理、责任下沉,甚至层层加码、泛化问责,看起来“极端负责”,实际上是缺乏担当、懒政怠政的表现。要消除应付心态,坚持从机关部门抓起、领导干部改起,关上基层负担“大水漫灌”的闸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克制“政绩冲动”,不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要优化工作方法,深入践行“四下基层”工作法,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基层岗位,倾听基层干部心声,真正了解基层一线“负”由何因、基层干部“负”在何处,瞄准基层减负的痛点、难点、堵点,精准发力,通过源头治理,努力为基层真减负、减真负。要转变工作作风,懂基层工作、知基层冷暖、为基层服务,不简单为了确保本部门工作争先进、出经验,将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基层减负的要求抛诸脑后简单粗暴地采取打通知、发通报、搞排名、抓调度等方式把职责范围的任务转嫁给基层,更不能以属地管理之名甩锅避责,用基层的“辛苦指数”换来本部门的“较高分数”。

在减负上,要处理好“应减之负”与“应担之责”的关系。一方面,要围绕解决基层“该干什么活、能办什么事、应担什么责”的问题,深入推进减事项,科学制定乡镇(社区)权责清单,细化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依法协助配合事项,厘清上级机关与乡镇(社区)的权责边界,理顺职责关系,把应减之负与应尽之责区分开来,减去不应或不宜由基层承担的事项,让基层卸下沉重的包袱,扛起应有的责任。深入推进减牌子,规范整合党政群机构设立的各类村(社区)工作机制,重点清理“有牌无服务”“检查考核多”“上墙不上心”等问题,把“墙上的形式主义”拿下来,让服务群众和抓落实职责“归位”。深入推进减证明,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等方式,规范行业系统、部门单位要求村(社区)出具的证明事项,把基层干部的手脚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在抓落实、谋发展上。另一方面,减负是方法、手段,激励担当作为是目标、方向,要牢固树立减负不是“减责任”“减担当”的理念,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评价,确保减事不减责、减量不减效,推进基层更加主动开拓进取、担当作为。

在赋能上,要处理好“事权下放”与“承接能力”的关系。放权赋能不是搞“自由落体”,不能“一放了之”,还要确保基层接得住、用得好。在事权下放方面,要根据乡镇发展情况,“一乡(镇)一单”差异化赋权和动态调整,确保下放权限能够有效承接,赋权落实到位。要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实现条块间有机衔接,避免赋权形式化、指标化倾向,把乡镇真正需要的权限不折不扣地下放。要做好放权服务,明确相关部门在权力下放过程的责任和义务,根据难易程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权力流程,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在承接能力方面,要加强乡镇干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五支队伍”建设,深入开展违规借调基层工作人员清理整治,对借调基层工作人员集中清理,让基层干部回归基层、深耕基层、服务基层。要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把《习近平关于基层治理论述摘编》作为基层干部培训教材,深入实施基层干部能力提升工程,针对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党员干部、驻村干部、社区工作者等,分级分类、制度化、常态化开展示范培训、集中培训、全员轮训,切实提高发展经济、改革创新、依法办事、化解矛盾、带领群众能力。

在考核上,要处理好“减少频次”与“考准考实”的关系。要做到真减负、减真负,就必须“化繁为简”以考准考精考实为出发点,优化精简考核体系、指标和方式,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在真正为基层干部减负增效赋能的同时真正考出实绩、考出能力、考出作风。要善做减法,减掉不必要的考核项目、数据,减掉无端内耗,聚焦工作重点、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科学设定最优核指标,最大限度压减基层考核指标数量,从源头上为基层减负,甩掉多余“赘肉”。要建立高效、差异化的考核新模式,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加强信息比对,对重复交叉督考事项进行“合并同类项”,规范日常考核管理,减少不必要考核频次,避免重复考、扎堆考。要聚焦目标导向,干什么就考什么,通过指标差异、权重差异、目标差异等方式客观反映各单位间的水平,让付出获得认可。要警惕不正倾向,转变考核观念,减少查台账、查文件的考核环节,多采取“四不两直”实地考察形式现场考核,将功夫下在平时,避免“材料依赖”。要创新考核方式,探索群众评议、第三方评估等多元化考核方式,减少形式主义考核虚功。此外,还需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卸下“怕担责”思想包袱,拿掉“考核过多、留痕过度”负担,切实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在推进上,要处理好“集中攻坚”与“常态长效”的关系。基层减负并不是一个新概念,近年来,从中央到省、市、县,各级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精文简会、整治“文山会海”、规范督查考核的硬性规定,但各级对于“基层减负”往往是“平时挂在嘴上,忙时放在边上”,有时为了更好推进工作,未严格执行减负规定要求,让基层减负沦为“纸上减负”“数字减负”。针对形式主义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的特点,既要出重拳推动“当下改”,也要加强常态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若干规定》健全了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长效机制,必须一手抓制度完善,一手抓制度执行。应将整治回头看、防反弹等融入日常工作,使基层干部从超发超开的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从形式主义的痕迹管理中解脱出来,坚决纠治只顾“面子”不顾“里子”、重形式轻实效的顽疾,进一步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全面从严管理机制,从机制上预防,守住制度硬杠杠,规范统筹发文开会、报文填表、督查考核等事项,能合则合、能少则少、能精则精、能短则短,牵涉多个部门的要加强联动、共同发力,增强工作部署的前瞻性、系统性和精准性,防止条块分割、政出多门,杜绝“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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