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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修订地方性法规加强文物保护

2026-09-28 18:12:20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兰州9月28日电(记者梁军)记者28日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新修订的《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三十七条,明确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要求甘肃各地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加强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建立文物资源名录,完善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制度。

  条例明确,在旧城区改建、土地成片开发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事先组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调查,未经调查,任何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防止建设性破坏;经省文物行政部门核定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在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土地不予收储入库或者出让、划拨。

  对于文物馆藏管理,条例规范了馆藏文物管理体系,明确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准入条件,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具备符合标准的场所库房、经费保障、保存装备、专业人员及安全设施。条例还明确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馆藏文物的总登记账、纸质档案等,并建立馆藏文物核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馆藏文物调拨、交换双方应当对文物调拨、交换情况予以记录,对文物档案作相应变更,并纳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为做好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条例明确重点组织开展石窟寺、长城、敦煌文献、简牍、彩陶等本省特色文物资源的研究活动,编纂、出版、制作文化知识读本、影视作品、理论书籍和研究报告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甘肃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条例规定,社会力量除了通过设立社会基金、捐款捐物等形式参与文物保护外,还可以参与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保护修缮、展示利用、文化创意、志愿服务等工作,利用文物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艺术馆、农村书屋、乡土文化馆和专题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建设小型文化公园。(完)

【纠错】 责任编辑:郑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