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正式印发
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 满足多样化置房需求
2月21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兰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已于近期正式印发并施行。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拓宽我市房屋征收安置渠道,缩短过渡周期,满足被征收人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优化房地产供需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房票”包含被征收房屋价值、装修、补助、奖励等
《办法》所称“房票”,是指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中,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部门或单位(以下统称“征收实施主体”)将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等权益货币量化后,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以实现补偿安置的结算凭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票票面价值,应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附属物(构筑物)价值、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助、房票安置奖励(住宅房屋奖励额度控制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30%以内,非住宅房屋控制在5%以内)。
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房票票面价值,应包括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值、被征收住宅房屋装饰装修价值、房屋附属物补偿价值、房票安置奖励(额度控制在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值30%以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中,住宅房屋选择房票安置的,均给予一次性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选择房票安置的,给予一次性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房票实名持有 可继承或代管
《办法》规定,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持有人为被征收人、继承和代管房票的权利人。房票持有人可使用房票为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房票的继承和代管,由被征收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提供可认定其有权继承、代管使用房票的相关证明,向征收实施主体申请房票继承、代管使用。
房票使用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至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选择房票安置方式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凭房票补偿安置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在新购房屋片区内办理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或者在房屋被征收后六年内,户籍没有迁移的,其子女也可以在原被征收房屋片区内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市住建部门组织建立房票房源超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房票房源超市,择优筛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企业运行良好、工程正常实施、确定交付计划的商品住房、非住宅(公寓、商业等)进入房源超市,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展示超市房源的楼盘区位、户型、价格等重要信息。
保障性安居工程余量房可进入房源超市,房票持有人购买房源超市中保障性安居工程余量房,应当符合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
征收实施主体可结合辖区征收项目实际情况,在房源超市范围内组织就近优质房源,供房票持有人选择。
房票使用金额可作为首付款办理贷款
《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参与房票安置工作,对所提供房源的坐落位置、房屋户型图、销售价格、优惠幅度等相关信息及时更新,房票购房优惠幅度应高于正常销售优惠幅度。
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房票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部分,由房票持有人支付。房票持有人可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房票持有人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并符合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和贷款。房票持有人持房票购房办理商业银行或公积金贷款,房票使用金额可作为首付款办理贷款。
部分条件下可用房票余额兑换等额现金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后,房屋出卖人向市人民政府确定设立房票兑付资金专户的市属国有企业提交房票、房屋买卖合同,申请兑付房票购房实际使用资金。
购买期房的,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兑付房票购房实际使用金额50%的款项,房屋交付后兑付房票购房实际使用金额50%的款项;购买现房的,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交付房屋后,兑付房票购房实际使用金额100%的款项。
未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房票兑付资金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票持有人在房票使用期限内已使用且使用金额超过房票面值95%(含95%)的,房票票面余额可兑换成等额现金;已使用但未超过房票面值95%的,房票票面余额按照未使用的比例,扣除相应房票安置奖励后,市人民政府确定设立房票兑付资金专户的市属国有企业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向房票持有人结算票面余额。
未使用房票购房的,市人民政府确定设立房票兑付资金专户的市属国有企业在扣除相应房票安置奖励后,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向房票持有人兑付货币补偿资金。
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或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限未交付安置房屋的,经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实行房票安置。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常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