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市调整后《医用耗材目录》8月11日零时起执行
根据甘肃省医保局《关于对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版)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要求,近日,兰州市医保局及时组织市属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耗材编码贯标和系统调整维护工作,确保调整后的《医用耗材目录》统一自2023年8月11日零时起执行。
此次调整,根据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动态更新通知要求,结合国家组织和参与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情况,对弹簧圈、腔镜切割吻/缝合器、冠脉导引导管、正畸材料、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等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进行了动态调整。
在《医用耗材目录》中增设“个人账户支付政策”,适用范围为全省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增设的“个人账户支付政策”列,其政策标识为“是”的即为“个人账户”允许支付范围;政策标识为“否”的即为“个人账户”不得支付范围。同时,按照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中同类别最高中选价格进行支付标准的限定,患者使用销售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同类医用耗材,个人账户按实按规定支付;患者使用销售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同类医用耗材,个人账户以支付标准支付。国家带量采购的种植体、牙冠、口腔正畸类医用耗材可由职工医保个账户支付。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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